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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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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山东大学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申报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6点击:

    各基层工会:  

    为了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和爱护,根据山东省教育工会有关教职工困难补助标准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在职教职工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教职工本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红斑狼疮,主动脉手术等)并接受治疗中的,且个人承担自费医疗开支大,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  

    (二)教职工本人因患其它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药费用高,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本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自费医疗的费用大,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  

    (四)教职工本人或教职工家庭因遭遇意外灾害,损失重大,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  

    (五)教职工本人家庭平均生活费在济南“低保线”以下,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  

    (六)夫妻双方均在山东大学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教职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大学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三)教职工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按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审核,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印章,报山东大学校工会、妇委会。同时各单位务必将教职工困难补助汇总表电子版发到xxu14@sdu.edu.cn(申请表、汇总表表格附后)。  

    (四)对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请各基层工会主席在困难补助申请表及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  

    (五)山东大学工会、妇委会将根据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召开专门会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讨论研究并确定山东大学困难补助人员名单和标准。  

    (六)困难补助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即日起申报,2016年11月28日结束。  

    联系人:徐老师  

    邮 箱:xxu14@sdu.edu.cn

    电 话:69608  

    地 点:明德楼A座511室  

    附件:1.山东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2.山东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  

     

    校工会、妇委会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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