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支持鼓励基层工会推进职工之家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山东大学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第三批职工之家建设和第一批、第二批职工之家评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职工之家”建设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尚未建立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依据《办法》要求,在具备建设场地等硬件条件的同时,制定申报计划,填写《职工之家建设申报表》,于11月20日前提交申请,校工会邮箱:xgh@sdu.edu.cn;电话:69335。
2.校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单位给予3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3.各基层工会根据《办法》有关要求,于半年内完成建家工作。
(三)考核验收
校工会将视各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并命名挂牌。
二、第一批、第二批“职工之家”等级评定工作
(一)评定范围
已建成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均可申报。
(二)评定程序
基层工会自愿申报,校工会考核评定。
1.申报单位对照《职工之家建设考核表》,对本单位建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于11月20日之前将《职工之家建设考核表》、相关图片材料报校工会邮箱:xgh@sdu.edu.cn;电话:69335。
2.校工会根据申报单位建家工作开展情况、申报材料等进行评选分级,研究决定获得“和谐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模范职工之家”单位。
(三)建家奖励
校工会将根据评定情况,对各基层工会给予一定的提质升级经费奖励,用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建家工作水平,让职工之家真正发挥作用、服务教职工。“模范职工之家”20000元,“先进职工之家”10000元,“和谐职工之家”5000元。
附件:1.山东大学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
2.职工之家建设申报表
3.职工之家建设考核表
4.第一批、第二批职工之家建设单位名单
山东大学工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