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支持鼓励基层工会推进职工之家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山东大学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第四批职工之家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尚未建立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依据《办法》要求,在具备建设场地等硬件条件的同时,制定申报计划,填写《职工之家建设申报表》,并于5月31日前将申报表发送至校工会邮箱:xgh@sdu.edu.cn;电话:69950。
(二)校工会对基层工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单位给予3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三)各基层工会根据《办法》有关要求,于半年内完成建家工作。
三、考核验收
校工会将视各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并命名挂牌。
附件:1.山东大学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
2.职工之家建设申报表
山东大学工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