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切实发挥基层工会组织职能,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政策和学校机构改革及干部调整的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
凡是建立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基层单位,根据党管工会原则,应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调离或退休等原因,应及时补充健全工会委员会,并对其成员分工做出相应调整。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职数配置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职数原则上按照以下比例配置:
会员数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
会员数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会员数在200人以上,设委员7至15人。
针对部分基层工会会员人数较多、分布不集中等实际情况,为便于工作可适当增加职数配置。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福利委员等。委员职数较少的单位委员可兼任。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及产生办法
委员条件: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广受教职医务员工信赖。
产生办法:
1.需补充调整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补充调整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会员意见,提出委员补充调整建议名单,报所属党委(直属党支部)审查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批,其中主席、副主席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新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当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由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所属党委(直属党支部)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超过半数赞成票,可以当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当众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所属党委(直属党支部)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批。
四、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委员会是做好基层工会工作的组织保证。请各单位党委和基层工会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
2024年1月22日前,各单位完成基层工会委员会补充调整工作,并将补充调整报告及委员会信息表报校工会(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的扫描版),发送至邮箱:xgh@sdu.edu.cn。
联系人:董老师
电 话:64321
附件:1.关于XX工会委员会调整的报告(模板)
2.山东大学基层工会委员会信息登记表
校工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