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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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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妇委会信息报送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2点击: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妇委会信息工作,充分展现基层工会工作风采,更加全面、快速、准确地宣传交流工作,提高工会、妇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校工会、妇委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工作是工会、妇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意愿和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各基层单位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动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校各基层单位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将信息报送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信息报送时效性不强、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等问题。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信息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增强信息报送意识,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本单位贯彻落实学校中心工作的情况;  

    (二)本单位落实教代会制度的工作经验等;  

    (三)本单位工会工作的新动态、新经验、新举措;  

    (四)在基层组织建设、群众工作、权益保障、师德师风等方面开展的活动;  

    (五)帮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六)其他有关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

    各基层单位要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严格审核信息报送质量,切实做到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反映的情况客观全面。一是抓重点,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体现自身特色,努力挖掘有事实、有分析、有观点,针对性和适用性强的信息;二是抓亮点,围绕本单位工会、妇委会工作的亮点,及时发现和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三是要抓热点,抓住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广泛了解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及时全面反映工会、妇委会工作。  

    四、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一)建立工会、妇委会信息报送量化制度。教职工数50人以下的单位每学年报送信息原则上不少于4条,50人以上的单位的每年原则上不少于8条,100人以上的单位每年原则上不少于10条。信息上报须经本单位工会主席审定同意。  

    (二)建立信息员队伍。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1名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较强责任心的同志担任工会、妇委会信息员(附《山东大学工会、妇委会信息员登记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信息不漏,渠道畅通。信息员登记表电子版请于5月30日前报校工会、妇委会,电子邮箱xgh@sdu.edu.cn。  

    (三)建立信息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校工会、妇委会将通过工作网站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增加信息报送工作的透明度。  

    (四)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各基层单位多报信息、多报精品信息。每年评选表彰优秀信息员,并将把信息采用情况作为评选年度先进集体的内容之一。  

    (五)建立工会、妇委会信息网络报送制度。为提高工会、妇委会信息报送的效率,请各基层工会将本单位的信息通过邮箱报送。  

                        校工会、妇委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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