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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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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点击: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和山东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疗休养的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落实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者的关怀,在全校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关爱先进的良好氛围,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建设“争先创优”努力奉献的积极性,经学校批准,校工会将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劳模、先进休养活动。  

    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养人员及名额分配:  

    现职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科技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校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获得者。  

    优先安排教学、科研等一线人员。  

    参加休养人员,由所在单位工会委员会负责推荐,填报《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工休养人员推荐表》,经校工会审核批准。原则上每个基层工会推荐一人,20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两人。  

    二、时间安排:7月12日至7月18日,为期一周。  

    三、休养地点:江西省井冈山。  

    四、修养内容:主要安排革命传统教育、实景参观考察、交流座谈等。  

    五、经费支出:采用三方分担制,即参加休养人员自付500元、参加休养人员所属基层工会负担济南至南昌往返车票费用(由校工会从下拨经费中支出),住宿、当地交通等其它休养费用由校工会负担。  

    六、组织保障: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先进休养工作。组织劳模先进休养,是党、国家和学校关心关爱劳模、先进,关心关爱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28”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工会组织服务劳模、先进的实际行动。各基层工会应充分认识劳模、先进休养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推选本单位符合条件、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休养。  

    七、请各基层工会于6月16日下午5点前将《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工休养人员推荐表》报送校工会(邮箱:xgh@sdu.edu.cn)。逾期未报视为弃权,其名额将调剂分配给其它单位。

    报送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A座505、506  

    电话:88369335、88369607  

     

    附件:《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工休养人员推荐表》  

    校工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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