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2017年,各级工会组织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正确领导下,在学校行政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职能,在促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中的作用,校工会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关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请各基层工会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一)评选范围
2017年及之前组建的基层工会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关心学校事务,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积极履行工会职能,积极承担教代会工作;
2.组织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按照规定配备委员会委员职数、工会小组(部门工会)健全完善、教职工入会及时、会员信息完备、及时按规定缴纳会费;
3.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教代会部署,积极完成相关工作;建立学院二级教代会,努力促进教代会制度化、规范化;
4.认真落实校工会布置的各项重要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工和会员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或活动;对教职工慰问、送温暖及时到位;
5.工会主要领导参与本单位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决策和保障机制运作;
6.根据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教职工和会员工作或活动;
7.委员会成员无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工作中无重大差错和责任事故。
(三)评选程序
1.基层工会委员会对照条件填报“山东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
2.校工会审核并组织评比后确定。
二、“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岗的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关心学校事务,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
2.关心、热爱、支持工会工作,承担各级工会组织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教职工社团工作或活动并发挥重要作用或取得优异成绩;
3.具有较强的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能力,积极参与教代会会议、提案等相关工作,积极履行教代会赋予的权利义务;
4.遵纪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问题;无师德失范;工作中无重大差错和责任事故。
(三)评选程序
1.以基层工会为单位进行推荐,填报“山东大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及“山东大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统计表”(附件3);
2.报学校工会研究确定。
(四)评选比例及名额
1.按本基层工会会员总人数的5%进行推荐;
2.“教工先锋号创建单位”可增加一个推荐名额;
3.第十八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等对学校教代会和工会重要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校工会相关部门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 4月20日。请各基层工会在截止日之前报送电子版(邮箱:xgh@sdu.edu.cn)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A座505、506)。联系人:徐老师、李老师;电话:88369335、88369607
四、表彰奖励
校工会拟于“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进行表彰,并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山东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及奖励。
附件:1.山东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山东大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
3.山东大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统计表
校工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