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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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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补充健全基层工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点击:

    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医务员工,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切实发挥工会组织职能,调动广大教职医务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领教职医务员工为实现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建功立业,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政策和我校中层领导班子调整后,工会干部岗位变动较大的实际,现就补充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充健全基层工会委员会

    由于工作变动、调离或退休等原因,基层委员会干部岗位发生变动的应补充健全委员会,并对其成员工作分工做出相应调整。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职数配置

    参照山东大学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通知》(山大工字〔2016〕2号文)规定,各基层委员会委员职数原则上按照以下比例配置:

    教职医务员工数在50人(含50人),委员3人;

    教职医务员工数在51至100人(含100人),委员5人;

    教职医务员工数在100人以上,委员7人。

    针对部分基层工会职工人数较多、分布不集中等实际情况,为便于工作可适当增加职数配置。

    各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福利委员等。委员职数较少的单位委员可兼任。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条件及产生办法

    委员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关心学校事务,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

    (二)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关心教职医务员工,热爱工会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监督能力,具有较高群众威信;

    (四)遵纪守法,无违犯法规和党纪政纪问题;无师德失范;工作中无重大差错和责任事故。

    产生办法

    委员补充调整要充分发扬民主。由所属党委(直属支部)和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广泛征询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校工会审批。

    四、工作要求

    基层工会组织直接面向广大教职医务员工,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补充健全基层委员会是基层工会工作活力的组织保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补充健全工作。

    2018年10月15日前,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完成补充调整,将补充调整结果报校工会,同时,报送补充健全后的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及分工情况(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信息)。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A505、506。邮箱:xgh@sdu.edu.cn

    联系人:徐老师   李老师

    电话:69335 69607


                                                校工会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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