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山大主页 | English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优秀教职医务员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3点击:


    各基层工会: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的关怀,落实学校对教职医务员工的关心关爱,提升教职医务员工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依据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校工会将利用2019年暑期继续组织开展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休养活动。

    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通过参观考察学习交流,感受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取得的伟大成就,激发爱党爱国热情,增强奋斗新时代、书写新篇章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带动广大教职医务员工为实现学校“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转变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安排:拟定于7月12日至7月20日期间,为期6至7天,具体行程另行通知。

    (二)活动地点分为三处,分别是:1、黑龙江省伊春地区;2、吉林省延边地区;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地区。

    三、休养人员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休养人员条件:曾荣获校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含综合类和单项奖励)的在职教职医务员工,以及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一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

    (二)休养人员名额:名额分配原则上参照各基层工会人员规模,详见《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休养人员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参加休养人员由所在单位工会委员会负责推荐,填报《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休养人员推荐表》(附件二),经校工会审核批准。

    各单位在推荐休养人员时,可在三处休养地点间做出选择,以备校工会组团时参考。(具体要求是:推荐1人的可任选一地;推荐2人的可任选两地,推荐3人及以上的,要均分选择地点。)校工会在进行组团分配时,将参考休养人员选择意愿,结合各地组团情况确定。

    为使更多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享受休养待遇,已参加2017年和2018年休养的人员不再推荐。

    四、活动经费:

    (一)住宿、当地交通等休养费用由校工会承担。

    (二)往返机票费用由参加休养人员所属基层工会承担。

    (三)参加休养人员个人自付500元。

    五、组织保障:

    休养活动由校工会会同相关旅行社和接待单位组织实施。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休养工作,认真推选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休养。为确保休养活动顺利圆满,达到预期效果,各基层工会及参加休养人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推荐参加休养人员要身体健康。

    (二)由于休养活动要提前向相关单位申报行程计划,以便落实机票等事宜,所以参加休养人员一经确定不可随意变动。

    (三)休养活动中,休养人员不得脱队自行活动。确有特殊原因需改变行程,要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因行程变动产生的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四)参加休养人员应积极配合校工会和相关组织单位的工作,服从安排;休养人员之间应做到包容理解、互助互爱,充分体现“山大一家人”的精神和情怀。

    六、请各基层工会于6月21日下午5点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休养人员推荐表》报送校工会,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xgh@sdu.edu.cn。逾期未报视为弃权,其名额将调剂分配给其它单位。

    报送地址:中心校区明德楼A座505、506

    电话:88369335、88369607

    附件:1.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休养人员名额分配表

    2.山东大学优秀教职医务员工休养人员推荐表

                               

        校工会

                                 2019年6月13


    上一条:关于开展教职医务员工便民服务日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山东大学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教职医务员工合唱比赛的通知

    山东大学工会妇委会版权所有  旧网站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