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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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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点击:

     

    各基层工会:     

    工会组织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我校工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全校工会组织建设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为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依靠基层和广大会员发展工会事业,切实发挥工会组织职能,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广大教职工,实现我校工会十八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法规、章程、政策精神和校工会整体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若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届期及委员配置     

    各基层委员会届期,原则上统一按照山东大学第十八届工会委员会届期计算,自2016年1月始,届期3至5年,按期换届。其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报经校工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     

    各基层委员会委员职数,原则上按照如下比例配置:     

    会员人数在50人以内(含50人),委员3人;     

    会员人数在51至100人(含100人),委员5人;     

    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委员7人。     

    各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福利委员等。委员职数较少的单位委员可兼任。     

    各基层委员会填报《山东大学基层工会委员会信息表》(附件一;电子表格可在工会网站下载),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电子表报校工会。信箱:xgh@sdu.edu.cn     

    校工会将根据基层委员会职数配置,按年度下拨“基层工会经费”,此项经费单列,供基层委员会开展工作使用。     

    二、建立会员信息库     

    统一会员管理。纳入统一管理的会员,包括全校(不含威海校区和附属医院)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校聘非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人才引进合同管理的教职工和离岗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各基层工会填报《山东大学基层工会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二;电子表格可在工会网站下载),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将电子表报校工会。信箱:xgh@sdu.edu.cn     

    各基层工会会员信息,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以年度12月31日为界。校工会将以此为依据,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     

    三、会费收缴     

    为便于校工会及时下拨经费,有利于基层开展工作的经费保障,各基层工会会费每半年收缴、下拨一次,每年1季度收缴、下拨上半年会费;3季度收缴、下拨下半年会费。     

    会员缴纳会费项目和基数:     

    事业编教职工缴纳基数: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之和乘以千分之五。非事业编教职工参照以上执行。     

    各基层工会填报《山东大学基层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附件三;电子表格可在工会网站下载)。     

    各基层工会会员会费缴纳,将作为校工会下拨经费和开展教职工休养、奖励、节假日福利发放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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