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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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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工作先进个人、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点击:

     


    各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医务员工特别是女教职医务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她们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凝聚智慧和力量,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大学2017年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妇女工作先进个人以及最美家庭的评选活动,拟在2018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三八红旗手12人(其中2人由齐鲁医院工会、齐鲁二院工会各评选1人)。

    (二)三八红旗集体5个。

    (三)妇女工作先进个人5人。

    (四)最美家庭若干个。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积极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根据上级妇联组织关于评选三八红旗集体的规定要求,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职工应占该单位职工总数的60%以上。

    2.单位成员整体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优良,师生评价好。

    3.具有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团结协作,积极进取,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妇女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强。主动配合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围绕部门中心业务做好妇女工作。

    2.工作责任感强。积极开展活动,为女职工岗位建功、女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方面的帮助。

    3. 服务意识强。密切联系妇女,积极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及时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妇女群众中,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认可。

    (四)最美家庭评选条件

    1. 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 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

    3. 家庭成员在本单位政治意识强、工作积极努力、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推荐候选人。

    2.评审委员会评审。

    3.公示。

    四、评选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推荐人的材料真实,确保推选的先进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2. 近三年内已经当选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如本年度没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原则上不再推荐。

    3.每个基层工会就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妇女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限报2项,女工人数200人以上的可3项均报,最美家庭则按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进行推荐,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fwh@sdu.edu.cn。(为了便于基层工会的工作,今年取消纸制版的报送)

    联系人:徐老师 88369608

                                         校工会、妇委会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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