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大学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医务员工做好主人翁、当好主力军,在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中建功立业,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办法》山大工字[2018]2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各基层工会启动职工之家建设申报活动。
请确定建家的基层工会,于10月15日前向校工会提交申请,填写《山东大学职工之家申报表》(见附件)。学校工会向拟建职工之家并提供活动场地的基层工会统一提供建家所需基本配置配套资金或设施。校工会将视职工之家建设情况,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并命名授牌。
附件:《山东大学关于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办法》
校工会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