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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教工先锋号”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点击:

各基层工会: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全面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育人体系,根据上级工会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的有关精神,学校工会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创建“教工先锋号”活动。现将创建活动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目标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创一流工作、争一流业绩,打造一流团队为内容,充分发挥“教工先锋号”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激发教职工创先争优的热情和活力,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不断进取,积极奉献,为学校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创建“教工先锋号”的范围和条件

(一)创建范围

以基层工会下属工会小组(部门工会)为单位;2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可申报一个创建单位,200人以上4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可申报两个创建单位,4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申报三个创建单位。

(二)申报创建单位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法律及规章制度,注重加强作风和业务素质建设,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能水平。

2、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本单位工作部署,根据所属工作性质,在师德师风建设、人才培养、关爱师生、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积极奉献和开创精神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3、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作风优良,工作高效,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获得师生员工的普遍认可。

4、创建单位所属教职工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申报创建单位的创建目标及落实措施

申报创建单位要结合所属行业或部门工作性质或工作对象,制订创建目标及保障目标实现的措施。具体要求是:

(一)明确具体的创建目标。

(二)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措施,包括规章制度、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责任落实、考核监督、预期效果等。

(三)目标及落实措施要形成电子和纸质文字材料。

四、申报创建单位的审核确定及奖励

(一)各基层工会组织所属小组(部门工会)自愿申报,形成申报材料,经所属基层工会审核推荐(主席签字,盖章),所属党委同意(党委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校工会审定。

(二)审定为创建单位的小组(部门工会),校工会将向全校公开,以便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校工会将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创建单位每年度3000至10000元的经费支持;同时,将在推优选优、教职工疗休养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申报创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具体程序:每年12月中旬,创建单位自查,对照目标及落实措施写出自查报告,经所属基层工会和基层党委审核,报校工会。校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和师生代表组成考核评测委员会,对各创建单位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其工作对象开展调查测评,根据综合审核和测评结果,合格的创建单位将继续保留创建资格,并实行星级分层管理,星级层次与支持力度挂钩;不合格的创建单位将撤销其创建资格。

五、申报创建时间

(一)2017年11月10日前,各基层工会组织发动所属工会小组(部门工会)自行申报,内部审核遴选确定申报创建单位,11月17日前报学校工会。同时报送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和纸质版。报送地址:电子邮箱xgh@sdu.edu.cn;中心校区明德楼A座505、506室。

(二)2017年11月30日前,校工会审核确定申报创建单位。

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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